关于开展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实地评审的通知
作者:jwc2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1点击次数:
鄂学位办[2012]9号
各独立学院及其转制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17号)和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湖北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鄂学位[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实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和评审程序(见附件1、附件2)
二、有关要求
1.对于实地评审时间安排,若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改。
2.专家的接送工作由学校负责。请在规定的时间接专家入校,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3.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地评审,是对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检阅,是一项学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实地评审的准备工作。
4.请第一批参评学校于4月25日11:00前将学校评估日程安排(可参考附件2)报省学位办。联系人:李伟,电话/传真:027-87328152,QQ:286545458,电子邮箱:hbsxwb@163.com。
附件:1.单位评审安排(分批)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专家进校考察附件1.doc(47KB, 下载次数:1138)
附件:专家进校考察附件2.doc(21KB, 下载次数: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