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8〕30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相关要求,现决定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创新创业学分未达标学生再次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认定对象为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创新创业学分未达标的学生,认定范围为学生在本科期间参加一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且未进行学分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以证书颁发时间及证明材料为准)。
二、认定依据
依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8〕30号)文件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执行(见附件2)。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登录学校强智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分申报,依次点击【实践环节】-【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报】,即可进入学分申报列表页面;在申报页面,点击【申请】按扭,打开创新学分申请页面,选择学年学期,创新学分项目,输入获得项目时间及相关项目描述,上传证明材料附件,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2.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线上审核工作的组织,审核完成后需在本学院公示3天,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进行线上认定,认定完成后学生可在学校强智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分获得情况。
四、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计算,以学分高者为准。
3.学生申报创新创业学分要与认定项目、级别、奖项、学分等一一对应,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2),并严格参照学分子类列表(附件3)对应子类名称完成学分申报。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时效性,对申报项目与子类名称不对应的及时退回,对重复申报的项目及时删除。
5.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各二级学院应在5月11日前完成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创新创业学分未达标学生的学分审核认定及公示工作。
附件:
1.2025届本科毕业生所修创新创业学分情况统计表
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3.创新创业学分子类列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