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出国(境) 审批与管理规定
校发〔2019〕20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出国(境)
审批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出国(境)审批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9年7月4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出国(境)审批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学校对外合作交流,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审核与管理工作,深化开放办学与国际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专科生、本科生的出国(境) 任务。
第三条 学生出国(境)任务是指学生出国(境)参加攻读学位、联合培养、交流学习以及国际比赛、演出、夏(冬)令营、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须基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的实质性需要,须目的明确、内容充实。学生赴国(境)外旅游、探亲、访友等行为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四条 外事处是我校学生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洽谈和宣传、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对外联络、校内沟通、行前教育、过程跟踪和管理、绩效分析和总结、对外协调、协议签署、项目监管等工作。教务处、学工处、外事处为该项工作的主要会审部门。
第二章 选派要求
第五条 学校遵循“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择优选派”的原则开展学生出国(境)工作。
第六条 选派条件
1.须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普通专科生和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且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业及表现良好,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
4.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5.符合外方接收单位规定的语言及其他准入条件。
第七条 学生出国(境)必须提前获得拟前往国家或地区高校/机构的邀请材料。
第八条 学生出国(境)费用来源应在派出前明确。
第九条 出国(境)学生须按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和邀请方的相关要求购买国(境)外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在国(境)外发生意外,医疗费用和其他意外伤害的支付和报销按所购买保险的规定办理,学校不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条 学生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附件), 由派出学院辅导员负责初审,派出学院副书记、主管领导负责复审。
第十一条 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外事处分别对专科生、本科生出国(境)任务进行会审。关于派出学生的学分认定、缓考补考等相关事项,由派出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外事处负责汇总学生出国(境)申请材料,并通过外事处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学生赴台湾交流活动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外事处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并出具赴台批件。
学生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其出国(境)任务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外事处集中报送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第四章 派出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出国(境)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派出二级学院应指派辅导员定期了解外派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第十四条 出国(境)学生严格按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所申报内容执行出国(境)任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在外停留天数,不得随意改变前往单位。在外停留天数包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按自然日计算。在外时间超期,按学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外期间须与派出二级学院保持联系,如遇到重要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及时向派出二级学院汇报,由派出二级学院向外事处报告,必要时应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驻港、澳中联办)报告。
第十六条 学生在外期间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和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注重个人举止文明。如有违法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在外期间须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应妥善保管内部材料,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第十八条 学生在外期间须注意防范境外反华势力的干扰和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第五章 返校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返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到。学生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汇报在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并提交学习交流总结及影像资料。
第二十条 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取得的学习成绩,应于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接收学校密封寄至外事处,再转交相关学院。学生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出国(境)不能参加学校期末考试的,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回校后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办理补考或重修事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出国(境)原则上应持普通证照。对个别在校学生因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团组而确需持用因公普通证照出国(境)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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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拼音 |
三个月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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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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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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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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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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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专 业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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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申请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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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单位 |
拟出国(境)时间 |
年 月 日 |
是否有未结清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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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自费出国境免填预算金额和财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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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其他费用 |
经费来源 |
财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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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联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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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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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我保证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本人在外交流学习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并已将上述承诺告知家长(监护人)。 在外学习期间,本人保证认真学习,返校后1个月内(如遇假期顺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转换。对于未能转换的课程学分,本人保证在学院的帮助下,尽快按质保量予以缓考(重修)并按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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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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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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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副书记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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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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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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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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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学生)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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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外事)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