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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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84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8年1月17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我院教学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转型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改项目包括省级立项教改研究项目与院级立项教改研究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立项原则: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选题要求:立项申请以支撑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新工科”建设等重要战略,服务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为导向,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中的重点问题为主,自选题目,自主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院级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应承担过院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项目主持人限一人,项目组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已承担在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继续申报同级教改项目,必须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作为主持人申报新一轮的立项课题。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同一级别的一个项目。

第六条 申报立项步骤: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后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

(二)系部初审。各系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三)学院评审。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或推荐项目。

(四)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院级项目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6-7月进行,省级项目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的8-11月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五)项目推荐。省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在学院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院择优向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申报,具体立项的项目以省教育厅文件公布为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立项批准单位的级别分为省级和院级两类。

第八条 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经费开支及项目的最终成果全面负责;项目一旦立项,原则上不予更换项目组成员。

第九条 各系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获准立项的项目进展与完成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十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填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表》,并提交结题报告和反映项目成果的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和阶段性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验收需由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院级项目结题申请通过后由系部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由系部自行安排,教务处负责指导;省级项目结题申请通过后由教务处组织验收,学院每学期期末集中组织开展1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教改项目研究时间从申报年份开始计算,一般不少于2年。省级项目不得提前结题,院级项目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可提前结题,提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一律不予延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主持人要在项目结题前两个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延期项目的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新项目。

第十三条 经省级立项的,按省级项目级别结题,只组织一次结题评审会,结题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送教育厅,两份按项目级别分别存档。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设立专项经费进行资助。院级项目资助经费为4000元,其中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经公布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学院将在后期追加2000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主持人按项目计划和有关规定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调查研究和教学实验,包括购置图书、资料、软件及实验材料,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的报销应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附件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一)省级(选项1、2为必要条件,同时满足3-7的其中一项):

1.形成研究报告;

2.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成员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须与教学研究项目内容相符;

3.形成研究项目相关实验报告或调研报告;

4.形成研究项目相关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或讲义等;

5.完成研究项目相关课件或教学软件制作;

6.出版研究项目相关的教材或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参编);

7.其他具备良好的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二)院级(选项1、2为必要条件,同时满足3-7的其中一项):

1.形成研究报告;

2.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成员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须与教学研究项目内容相符;

3.形成研究项目相关实验报告或调研报告;

4.形成研究项目相关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或讲义等;

5.完成研究项目相关课件或教学软件制作;

6.出版研究项目相关的教材或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参编);

7.其他具备良好的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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