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作者:hct编辑:jwcxm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9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推进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改革,规范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鼓励各个专业的学生交叉组队,形成知识全面、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的竞赛团队。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三条 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协)会或专门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1.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学科竞赛(含市局级有关部门或相关学术团体组织)。

3.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4.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 学科竞赛根据其影响力分为A、B、C、D四类(见附件4)。新增学科竞赛先由承办单位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后,学校将不定期更新竞赛项目名单,实行项目制管理。学校鼓励各承办单位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开展上级和校级学科竞赛活动。

第五条 学校重点资助同一赛事最高级别A类学科竞赛项目,没有A类学科竞赛项目的承办单位,学校将资助参加B类学科竞赛项目,依次类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及实施

第六条 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协调,相关二级学院具体实施(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未纳入学校资助范围的各类学科竞赛由承办单位负责管理。

第七条 为保证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范管理,各二级学院院长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从专任教师中选定。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公布学科竞赛的信息,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审核学科竞赛申报书,帮助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分工,审批竞赛所需经费,审核并认定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审定获奖及指导教师、学生的奖励,审核存档各类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组织竞赛的总结等。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文件的存档工作。在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将获奖证书或竞赛成绩、书面总结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奖励资格的指导教师、学生和承办单位须先提供相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报送教务处核实后,学校再予以奖励。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均须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制订参赛方案。选派水平高、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专任教师担任竞赛的指导教师。组织落实参赛学生的辅导培训、赛前集中训练和参赛指导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学校资助指导教师在当年同一竞赛项目中同一方向的1个参赛队的指导费。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在准备省级、国家级竞赛时,可以组织校级选拔赛。校级选拔赛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实施,须将组织机构、参赛对象、竞赛方式、选拔标准、奖项设置等竞赛文件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第十三条 对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应遴选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确保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主办院内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承办单位须向教务处备案并提交比赛总结报告。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匹配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竞赛经费包括赛前培训费(省级项目:1000元/项;国家级以上项目:1500元/项)和比赛期间的运行费用两部分,主要用于学校当年度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

第十六条 资助竞赛项目的承办单位在申报参赛时应做好经费预算,竞赛项目的经费预算申请需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审批。获批的经费预算,将作为该竞赛项目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十七条 学科竞赛经费报销前,承办单位应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教务处,再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八条 未列入学校资助项目的学科竞赛,参赛经费和获奖奖励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自理。学校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单位经教务处和竞赛承办单位同意后可获冠名权。

第十九条 学科竞赛经费使用应秉着节约、统筹兼顾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参赛经费实报实销。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核标准如下:

1.参赛所需的报名费、上机费、印刷复印费、邮寄费、实验耗材费、作品制作费等,按竞赛主办方开具的有效票据核实;

2.专家评审费,依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劳务酬金发放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核实;

3.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带队教师的交通费与食宿费,参考《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差旅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核实。

超出预算费用及与预算项目不符的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理。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追加经费额度,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送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用学校资助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学校集中保存、展示。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奖励范围为受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奖励标准见附件2和3。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参赛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外,还将获得一定的奖金。由赞助单位给予奖金的,学校根据奖励标准,不足的将补齐至学校奖励标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学校对三人及三人以下组成的获奖队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三人以上组成的获奖队最多按三人计算奖金。获得奖励的指导教师(由竞赛主办方颁发的独立获奖证书为依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竞赛多项目获奖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第二十三条 获奖励学生除获得一定奖励外,同时按照学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可在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选中给予优先。获得奖励的指导教师,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优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报书

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

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科竞赛分类一览表

附件下载: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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