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2014学年度第2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系、部:
公共选修课是我院本科生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根据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在现有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拟于下学期面向2013级本科生开设公共选修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原则
1.本着打通专业课程、拓宽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要求所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有利于拓宽学生视野、学科交叉渗透;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自我评价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
2.公选课课程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鼓励开设有特色的、应用、实用型的公共选修课,以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3.公共选修课一般为1—2学分,不跨学期开课。开课周数不超过15周。
4.在现有课程资源允许的条件下,鼓励学生跨学科或跨系部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冲抵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课程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现有课程建设情况和现有师资情况,积极动员教师申报院级公共选修课程。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所开课程的教学材料齐备。
2.公选课审批程序:本人申请→课程归属教学系部审定→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只能新申报1门公选课课程,每学期开设的公选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
4.经审核批准开设的公选课,具体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如果出现时间安排与学生其它课程相冲突的情况,学生需于选课阶段自行调整选课。
三、课程管理
1.公选课归属到相应教学系部,各系部负责任课教师资格审核、课程建设、教学监控等日常管理。新开设的选修课或新开课的教师由开课系部组织说课,说课合格后方确定开课。
2.开课课程将于第16周公布,学生于第17周选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学期第3周开始上课。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共课选修开设申请表.doc(34KB, 下载次数: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