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功能作用,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科学事业,湖北省教育厅已经发布《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课题指南》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领域为参考依据,坚持《课题指南》引导和研究团队自主选题相结合,加强发展战略研究,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为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服务。
二、2015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重点课题。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属学科、课题类别、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畴填“自选课题”)。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四、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
五、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六、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均可在附件下载,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活页》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7-82353801
教务处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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