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2年“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2年“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选拔、培养、造就骨干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教师,建设一支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我院决定制定并实施“名师工程”方案。通过“名师工程”的导向和名师的带动作用,造就一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开拓进取、勤奋向上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名师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号),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一支适应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必须严格过程管理,“名师工程”总体上采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
二、名师工程实施目标
名师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建设目标,其实施将按照学习动员、激励培养、自荐和推荐、评比和审核等程序进行,通过建立评选、评价、竞争激励机制,让每位教师心中永远有追求发展有方向,引导教师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优教师方向努力进取,具体目标是用两年(2012-2014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定数量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
三、实施名师工程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和人事部门负责。
四、名师工程实施的具体内容
名师工程包含名师的评选、名师的培养、名师的管理、待遇和职责等。
(一)名师评选
1、评选原则与对象
评选原则。“名师”评选活动以“打造队伍,提高质量”为出发点,本着“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
评选对象。主要是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基础课(含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实验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本院专兼职教师。
2、名师的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讲师(包括讲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的校内在职在岗教师。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优先。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本、专科的教学任务,近两年承担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学期200课时。
(4)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积极开展教学项目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3、名师评选必备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以下均指评选年度的业绩)
(1)以第一作者身份2年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以第一主持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资助项目,或以参加人身份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资助项目(同一项目只能使用一次)。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均指有效排名)。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或评比奖励。
(5)以第一申报者身份获得院级及以上精品(或优质)课程立项资助。
(6)以第一主编身份至少公开出版1部教材。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全省性的与教学活动相关的竞赛并获一等及以上奖励,或跨省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
4、名师的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由个人提出申请,教研室推荐,系部按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并填写名师评审表,连同系部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3)名师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其教学方法与特色、教学效果、同行及学生的评价等进行考察,学院专家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4)申报材料应包括:
①各推荐人选的申请表;
②各推荐人选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500字所属学科文字介绍;
③各推荐人选的编写教材(原件)、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采用多媒体教学者提供课件,采用双语教学者提供教案;四个学期的教学效果及学生评价证明。
④具体申报时间和评分细则由学院另行下文通知。
(二)名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1、名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是“名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名师的培养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及教务处负责,各系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2、凡被评为“名师”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二年。
(1)学院努力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配备相关的设备、资料和选好助手。
(2)学院支持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在完成主干课程教学的前提下,开设举办专题讲座。
(3)学院赋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充分的科研工作自主权,对他们委以重任,大胆使用。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优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优先选派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各种研讨班,同时在课题立项、科研经费、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4)学院主动为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骨干解决生活后顾之忧,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院内分配应向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倾斜。
3、适时对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各系部要制定出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及推荐参训人选,培训采取研修班、培训班和课题研究、教学观摩、教师论坛、访问学者等形式进行。
(三)名师的管理
1、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由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名师任期为两年,任期内实行学年考核制度。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力,不能起到名师应有作用者,将终止其名师的资格。
3、名师在有效教学期间,无履行相关职责,或在教学工作中有质量下降或发生教学责任事故,或有违法违纪的现象,经过考核撤销“名师”称号。
(四)名师的待遇和职责
1、名师的待遇
(1)实行“名师工程”奖励制度。凡被评为“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名师”的,颁发荣誉证书,任期内每月给予人民币500元的“名师津贴”。
(2)名师在晋升职称时享有优先权。
2、名师的职责
(1)名师每年应承担不少于评选条件的课堂教学工作;
(2)名师的课堂教学应在高水平、高质量的状态下运行,在性质相近的课程教学上起示范作用,随时可以接受观摩学习;
(3)名师对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负有责任,要积极参与各类教学文件的制定或修订;
(4)名师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有成果,积极探索与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在教材建设上有贡献。积极承担各级教学研究课题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5)名师负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职责,指导青年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有明显进步,对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作出贡献。
五、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名师工作领导小组。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名师申请表.doc(104KB, 下载次数:1956)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名师评审表.doc(24KB, 下载次数: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