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第十八、十九周为期末考试周,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期末考试制卷、阅卷方面的工作要求
根据教学评估工作的规范要求,教师制卷应注意如下要求:
1、命题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考试试题纸格式编制试卷。课程考试试题纸及答案纸格式在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jwc.hudazx.cn/info/1074/1174.htm)
2、命题教师在编制试卷的同时,要完整填写试卷题头所列出的相关内容。试题应须经教研室主任审阅、二级学院(部)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留存,另上交一份教务处存档。考试(查)课A、B试卷及参考答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于第17周周五(12月27日)前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上交教务处。
3、期末考试试卷分A、B卷,每卷应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的题量、题型、内容覆盖面及难易程度应相近,A、B两套试卷内容相同试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A卷(或B卷)作为考试试卷,B卷(或A卷)则作为备用试卷。各科试题必须注意知识的覆盖面、试题量以及侧重点,制卷和校对时必须认真、仔细,以保证试卷准确无误。若发现试题题量难易程度严重不合理、试题出现泄密情况或试卷出现严重错、漏现象,将按有关管理办法作教学事故处理。
4、阅卷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只给正分,不能有负分批注;大题中若有小题应给出各小题的正分数,同时对大题给出正分,并将得分填在试卷对应题号的分数栏中,并在“阅卷人”、“总分人”处签名。如分数需做改动,需在改动处签名确认。
5、按教学评估需要,试卷需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阅卷教师应认真批阅,不得丢失学生试卷,批改登分完毕后,教师应将已阅试卷及总评分数一并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存档。
6、教师上交的已批改试卷,应按考生的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理,并在试卷袋封面阅卷教师签名处签名。
二、 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1、本学期第十七周为考查周(12月23日至12月27日)。各二级学院(部)考查课以及随堂考试的考试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并将考核时间于第十六周周五(12月20日)前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上报教务处,且于第十七周周五以前完成考查(考试)。
2、本学期第十八周周一、周二(2019年12月30、31日)、第十八周周六、周日(2020年1月4、5日)、第十九周周一、周二(2020年1月6日、7日)为期末考试时间,共6天,每场考试时间120分钟,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场次和监考人员。教务处制定《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各二级学院(部)须负责将《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分发给每位监考教师,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监考工作。
3、任考查课的教师务必于2020年1月5日16:00前将考查课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任考试课的教师务必于2020年1月14日16:00前将考试课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如学生未参加考试,请在备注栏选择“缺考”;如学生办理了缓考手续,请在备注栏选择“缓考”,“缺考”、“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需如实录入),并及时在成绩管理系统输出班级学生期末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交二级学院(部)存档,另一份放入课程档案。教师录入成绩前必须认真核对,确认录入成绩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否则,出现差错将作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4、凡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要使用计算器的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不再安排开卷考试课程,开卷考试课程请于考查周完成。
5、教师阅卷后,必须将学生人数、试卷份数等核实清楚,将已阅试卷于2019年1月12日前上交至学院教学资料管理室(图书馆701室),并签字确认。教务处统计登记后通报教师提交试卷和成绩的相关情况。
三、课程档案
为规范课程管理,满足各类评估要求,上交课程档案应包括授课计划、考核资料(考试课A、B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计划表、试卷分析表,考查课考核标准及要求)、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记录表以及期末成绩登记表等。课程档案由各二级学院(部)收齐后于2020年1月12日前上交至教务处教学资料管理室(图书馆701室)存档。
四、成绩通知
1、学生于2020年1月 15日起可从网上查询自己的课程成绩。
2、学生课程不及格,由教务处统一于下学期组织补考。
3、辅导员要及时将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向二级学院领导报告,并通知学生本人,以便学生提前复习准备补考。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统计有多门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名单,并对他们做好学业预警。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