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1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11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鄂学位办[2011]6号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做好2011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的本科专业,在具有本科毕业生的当年,由省或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该专业进行学位授权审核,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2、2011年拟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由学校根据《湖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增列学士学位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自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具有高级职称,同时应聘请部分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结合申请高校及其专业实际情况,聘请专家组对学校拟新增学士学专业实地抽查。评审组专家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委托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3、已开展双学位的高等学校,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是优势或主干学科专业;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教学与学位管理工作规范;获学士学位授权4年以上。评审办法由学校参照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方式进行。新增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程序进行。

4、请各单位于5月12日以前将材料报送到省学位办。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上报材料为附件1、附件2、附件5和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上报材料为附件3、附件4 、附件5及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上上报材料各1式1份(并附上汇总表电子版)。经过登记的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请各单位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主动做好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的审核工作,并按期上报有关材料到省学位办进行登记。

附件:

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登记汇总表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登记汇总表

4、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5、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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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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