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及相关单位:
本学期安排第十九周(2016年1月11日至1月14日)为期末考试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期末考试制卷、阅卷方面的相关要求
根据教学评估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教师应注意如下试卷格式:
1、命题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考试试题纸格式编制试卷。课程考试试题纸及答案纸格式在教务处网站(http://jw.hudazx.cn/article.php?aid=5585)下载或在各系部领取。
2、命题教师在编制试卷的同时,要完整填写试卷题头所列出的相关内容。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交教务处和系部分别存档。
3、期末考试试卷分A、B卷,每卷应附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的题量、内容覆盖面及难度应相同。A、B两套试卷相同试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A卷作为考试试卷,B卷作备用试卷。各科试题必须注意试题的覆盖面、试题量以及侧重点,制卷和校对时必须认真、仔细,以保证试卷准确无误。若发现试题严重不合理、试题出现泄漏情况或试卷出现严重错、漏现象,按规定作教学事故处理。
4、阅卷教师在批阅答卷时,只给正分,不能有负分批注;大题中若有小题应给出各小题的正分数,同时对大题给出正分,并将得分填在试卷对应题号的分数栏中。
5、由于试卷必须进行长期保存,阅卷教师应认真批阅,不得丢失学生试卷,批改登分完毕后,教师应将已阅试卷及总评分数一并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清点、装订、存档。
6、教师上交的已批改试卷,应按考生的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理。
二、 期末考试制卷工作程序及要求
1、系部指定教师于第十五周周五(12月18日)前完成命题(A、B两套,并附答案及评分标准),同时将试卷交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及送文印室打印标准样卷。
2、党政办文印室12月25日为打印样卷的截止时间。样卷确认合格后统一交各系部办公室,由系部统一于下列时间将合格样卷送文印室打印。试卷印制完毕在送教务处之前,命题教师应再次核查,以防印制疏漏。
日 期 | 系部打印具体时间 |
12月21日 8:30--11:30 | 思政体育部 |
12月21日 14:00-17:00 | 计算机系 |
12月22日 8:30--11:30 | 艺术系 |
12月22日 14:00-17:00 | 外语系 |
12月23日 8:30--11:30 | 经管系 |
12月23日 14:00-17:00 | 会计系 |
12月24日 8:30--11:30 | 人文系 |
12月24日 14:00-17:00 | 生工系 |
12月25日 8:30--11:30 | 机电系 |
3、特别提醒:第十八周周一(1月4日)前各系部秘书到教务处试卷库领取考试科目试卷袋。命题教师于第十八周周三(1月6日)前将印制好的试卷进行清点、装袋、封袋和完整填写试卷袋封面后交教务处行政楼318室。
4、所有试卷制卷数必须多于参加考试学生数五份以上。
三、 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1、本学期第十八周为考查周(1月4日至1月8日)。节假日有被冲课时或未上足计划课时的考查(随堂考试)课程,务必在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于第十八周组织考查(考试)。
2、本学期第十九周(1月11日至1月14日)为期末考试周,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场次和监考人员。教务处拟制《期末考试安排表》,各系、部应负责将《期末考试安排表》分发给本系、部每位监考教师。
3、任考查课的教师务必于1月15日16:00整前录入教务软件成绩管理Web端;任考试课的教师务必于1月20日16:00整前录入教务软件成绩管理Web端,并及时在成绩管理Web端输出班级学生期末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交系部存档,另一份放入课程档案。教师在阅卷时必须认真核对,确认录入成绩无误后再行提交。否则,将作为教学事故予以通报处理。
4、凡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如需草稿纸,应由任课教师在文印室领取并分装于试卷内。凡开卷考试或要使用计算器的考试课程,应事先向系部申请,并在考前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教师阅卷后,必须将学生人数、试卷份数等核实清楚,将已阅试卷于1月20日前交试卷库,并签字确认。教务处将及时通报教师提交试卷和成绩的相关情况。
四、课程档案
为规范课程管理,与各类评估要求相适应,课程档案应包括授课计划、考核资料(考试课A、B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计划表、试卷分析表,考查课考核标准及要求)、学生期末成绩登记表等。课程档案由系部收齐后于1月20日前交九号行政楼209存档。
五、成绩通知
1、学生于1月26日起可从网上查询自己的课程考试(查)成绩。
2、班主任要及时将课程考试(查)不及格的学生向系领导报告,并通知学生本人,以便提前复习准备补考。另各系要及时统计有多门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名单,并对他们做好学业预警。
3、学生考试课程不及格,由教务处组织补考。学生考查课程不及格,由各系协调组织补考。
教务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