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 http://gxjx.e21.cn/news/data/detail/id/371.html)转发给你们,请各系积极组织学生申报,成果申报截止于2018年6月22日。并将纸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216室。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82307089(办公)
教务处
2018年6月12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高校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等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执行。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实行限额申报。其中,“985”高校每校30项,部委属高校及省属高校中的大学每校20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每校10项,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及其他高校每校5项,各校可在申报限额内申报,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各校在校内评审推荐时应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在网络新媒体上发表作品但无法证实为本人完成或无网站官方提供的有效采用证明;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取得证书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在读研究生(含硕、博)完成的成果;或本硕(博)连读、临床医学等长学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完成的成果,其研究生学习的起始时间根据所就读本科专业学制,原则上本硕连读第5学年起(建筑学等五年制本科专业为第6学年起)、临床医学综合改革试点学生第6学年起视为研究生起始,其他类似情况参照处理;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8.已获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比赛奖励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正文采用仿宋体四号字体填写,填写完整后附相应盖章;
2.成果原件。学术论文须扫描原刊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正文部分。其他纸媒类型成果参照学术论文提供(文学类作品原件章节较长的,可提供全文扫描件或提供简介及精彩章节节选);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均以A4纸张幅面大小处理。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原件后制成PDF文件(分辨率150dpi以上,大小控制在20MB以内),每项成果单独制成一个PDF文件,命名规则为:高校名称-成果科类-校内推荐序号。所有成果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或U盘、光盘等形式)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提供经学校盖章的《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及excel格式电子档各1份。
2018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1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本文附件可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gxjx.e21.cn)网站下载,不再单独印发。
联系人: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007,87328172;电子邮件:hbjytgjc@163.com;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
附件: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