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名单暨做好2014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jwc2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1点击次数:

鄂教高函〔2014〕1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2013〕11号),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省教育厅决定,授予武汉大学莫颖余等同学完成的16项成果为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授予华中科技大学王高等同学完成的52项成果为二等奖,授予华中师范大学梁咏诗等同学完成的116项成果为三等奖,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

为做好2014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执行。各校申报限额参照2013年执行,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各校在校内评审推荐时应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三、申报材料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2014年度,申报材料改为采取电子方式提交: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填写完整后附相应盖章;

2.成果原件。学术论文须扫描原刊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正文部分。其他纸媒类型成果参照学术论文提供(文学类作品原件章节较长的,可提供全文扫描件或提供简介及精彩章节节选);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

4.《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以上1-3项材料按顺序扫描原件后制成PDF文件(分辨率150dpi以上,大小控制在5MB以内),每项成果单独成一个PDF文件,命名规则为:高校名称-成果科类-校内推荐序号。所有成果汇总后以电子邮件(也可以U盘、光盘等形式)报至高等教育处。第4项材料提供经学校盖章的纸质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档。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至29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勃,电话: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jytgjc(at)163.com。

本文所附表格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http://gxjx.e21.cn)下载,不再单独印发。

附件:

1.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名单

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3.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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