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发〔2018〕30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8年10月31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学分和创业学分。凡就读于我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10个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创新学分5个,创业学分5个。
第三条 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生通过参加由学院或学生所在系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创新创业学分,由各系依据本实施细则认定后登记,教务处和学工处负责监督。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我院在校本科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和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标准,均可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第五条 创新实践活动及其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1.凡代表学院或系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2、11、10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0、9、8学分/项;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9、8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8、7、6学分/项;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项。
2.在市级(协会级)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在全院性(含各系独立承办)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二)科技活动
1.在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的,经学院审批,可获得4-12个创新学分,详见附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9、8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8、7、6学分/项;在省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项。
2.在市级(协会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在全院性(含各系独立承办)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三)学术论文
发表于国内外权威期刊、重要核心期刊、核心期刊、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的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其第一作者分别获得8、7、6、5个创新学分,合作者分别获得5、4、3、2个创新学分。
(四)英语及计算机考试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或口语考试通过者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通过者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外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在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五)社会实践活动
在各级团委、协会等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活动积极分子或者集体被评为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的个人或者集体中每人计2个创新学分。
(六)其他
学生参加各类认证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获取专利、参与科学研究训练或在文学艺术创作及相关素质教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有关单位确认,学院审核,可计相应创新学分。详见附表。
第六条 创业实践活动及其学分认定标准
(一)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在国家级创业竞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9、8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8、7、6学分/项;在省级创业竞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7、6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项;在市级(含协会级、区级)创业竞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在院级创业竞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获国家级或省级创业竞赛优秀奖、鼓励奖者,每人分别计5学分/项、2学分/项。
(二)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参加国家级各类创业项目,分别计7、6、5学分/项;参加省级各类创业项目,分别计5、4、3学分/项;参加院级创业项目,分别计3、2、1学分/项。
(三)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并至少运营1年,可直接认定5学分。
(四)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听5次并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活动心得,可认定1学分。
(五)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提及的创新创业活动,可由系部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补充认定标准后执行。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实施原则
第八条 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及学分认定标准,经审批后执行。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一个月内,由学生所在系按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每年10月份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三年级学生提出预警。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第九条 学生自行开展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1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各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年,根据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 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1次。团体奖项与个人奖项若有相同时,取最高奖项计学分,不重复计算,但不同类别的创新创业学分可进行累加。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类、成果类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冠名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的论文或成果。
第十二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环节成绩栏。超出10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各系每学期都必须将“创新创业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创业实践环节。创新创业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四条 学生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毕业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追溯截止至当年6月1日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从我院2018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创新活动模块
项目 |
级别 |
奖项 |
学分 |
学科竞赛 科技活动 |
国际级 |
一等奖 |
12-10 |
二等奖 |
11-9 |
||
三等奖 |
10-8 |
||
优秀奖 |
9-7 |
||
正式参赛 |
4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8 |
|
二等奖 |
9-7 |
||
三等奖 |
8-6 |
||
优秀奖 |
7-5 |
||
正式参赛 |
3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8-5 |
|
二等奖 |
7-4 |
||
三等奖 |
6-3 |
||
优秀奖 |
5-2 |
||
正式参赛 |
2 |
||
市级(协会级) |
一等奖 |
6-4 |
|
二等奖 |
5-3 |
||
三等奖 |
4-2 |
||
优秀奖 |
3-1 |
||
院级 |
一等奖 |
5-3 |
|
二等奖 |
4-2 |
||
三等奖 |
3-1 |
项目 |
级别 |
奖项 |
学分 |
发表论文 |
学术论文 |
国内外权威期刊 |
8-5 |
重要核心期刊 |
7-4 |
||
核心期刊 |
6-3 |
||
其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及论文集 |
5-2 |
||
本院学报 |
3-1 |
||
文学、文艺创作 |
文艺作品、新闻报道* |
1-8 |
|
完成科研项目 |
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 |
立项并验收合格 |
5 |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科研项目 |
立项并验收合格 |
3 |
|
国家专利 |
获国家专利局授权 |
创造发明 |
8-7 |
实用新型 |
6-5 |
||
外观设计 |
4-3 |
||
各类认证资格考试 |
各种等级考试 |
CET-6(非外语专业) |
2 |
口语(非外语专业) |
2 |
||
CET-4(艺术类专业) |
2 |
||
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
3 |
||
计算机二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
2 |
||
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
高级 |
4 |
|
中级 |
3 |
||
初级 |
2 |
||
国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
高级 |
5 |
|
中级 |
4 |
||
初级 |
3 |
||
普通话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2 |
|
驾校 |
C照及以上 |
2 |
|
国外机构组织的认证考试 |
通过 |
2 |
项目 |
级别 |
奖项 |
学分 |
校园文化活动 |
参加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4 |
||
正式参赛 |
2 |
||
参加省(部)级比赛 |
一等奖 |
7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 |
||
优秀奖 |
3 |
||
正式参赛 |
1.5 |
||
参加校(市)级比赛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正式参赛 |
1 |
||
参加院级比赛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学术、思想教育讲座 |
学院或系部组织的讲座 |
听5次并写一篇学习体会 |
1 |
体育比赛 |
国际比赛 |
第一名 |
15 |
第二名 |
13 |
||
第三名 |
11 |
||
第四名 |
9 |
||
第五名 |
7 |
||
第六名 |
5 |
||
项目 |
级别 |
奖项 |
学分 |
体育比赛 |
国际比赛 |
第七名 |
4 |
第八名 |
3 |
||
正式参赛 |
2 |
||
全国比赛 |
第一名 |
10 |
|
第二名 |
8 |
||
第三名 |
7 |
||
第四名 |
6 |
||
第五名 |
5 |
||
第六名 |
4 |
||
第七名 |
3 |
||
第八名 |
2 |
||
正式参赛 |
1 |
||
省(部)级 |
第一名 |
8 |
|
第二名 |
6 |
||
第三名 |
5 |
||
第四名 |
4 |
||
第五名 |
3 |
||
第六名 |
2 |
||
第七、八名 |
1 |
||
正式参赛 |
0.5 |
||
校(市)级 |
第一名 |
5 |
|
第二名 |
4 |
||
第三名 |
3 |
||
第四、五、六名 |
2 |
||
第七、八名 |
1 |
||
项目 |
级别 |
奖项 |
学分 |
体育比赛 |
院级 |
第一名 |
3 |
第二名 |
2 |
||
第三名 |
1.5 |
||
第4-8名 |
1 |
||
正式参赛 |
0.5 |
||
社团活动、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表彰 |
8 |
省部级 |
表彰 |
6 |
|
校级(市级) |
表彰 |
3 |
|
院、系级 |
表彰 |
2 |
|
学生干部、学生教学信息员 |
每学年 |
1 |
|
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或平时参加青年志愿者公益服务活动 |
一周以上 |
1 |
|
社会调查 |
参加社会调查,并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
1 |
|
党团组织活动 |
业余党校、团校考核 |
合格 |
2 |
参加研究生、公务员考试 |
获得复试、面试资格 |
4 |
|
集体荣誉称号 |
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 |
该班级每名学生 |
2 |
获院级荣誉称号的班级 |
该班级每名学生 |
1 |
|
个人荣誉称号 |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三好学生等 |
国家级 |
8 |
省(部)级 |
6 |
||
市级 |
4 |
||
院级 |
2 |
||
系级 |
1 |
备注:
1. 若奖项中设有特等奖,在该获奖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学分。
2.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记录)、校级和院级记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5、4、3、2、0.5学分。
3. 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者,可在复试、面试学分基础上再加2学分。
4. 新闻报道必须是报道学院或系部的相关作品,在公开媒体上刊发一篇按0.5学分计算,转载不累计。
5. 各专业可结合专业或学生实际,制定本专业适用的创新学分体系。
二、创业活动模块
项目 |
级别 |
奖项 |
学分 |
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个人一等奖 |
10 |
个人二等奖 |
9 |
||
个人三等奖 |
8 |
||
团体一等奖 |
8 |
||
团体二等奖 |
7 |
||
团体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5 |
||
参赛奖 |
3 |
||
省级 |
个人一等奖 |
8 |
|
个人二等奖 |
7 |
||
个人三等奖 |
6 |
||
团体一等奖 |
5 |
||
团体二等奖 |
4 |
||
团体三等奖 |
3 |
||
优秀奖 |
2 |
||
参赛奖 |
1 |
||
市级(含协会级、区级) |
个人一等奖 |
6 |
|
个人二等奖 |
5 |
||
个人三等奖 |
4 |
||
团体一等奖 |
4 |
||
团体二等奖 |
3 |
||
团体三等奖 |
2 |
||
参赛奖 |
1 |
||
项目 |
级别 |
奖项 |
学分 |
创业竞赛 |
院级 |
个人一等奖 |
4 |
个人二等奖 |
3 |
||
个人三等奖 |
2 |
||
团体一等奖 |
3 |
||
团体二等奖 |
2 |
||
团体三等奖 |
1 |
||
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
凭项目立项、结项证明材料认定 |
国家级 |
7-5 |
省级 |
5-3 |
||
院级 |
3-1 |
||
申报 |
0.5 |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运营1年及以上 |
授予学生法人代表。 |
5 |
创业活动 |
参加创业沙龙、讲座 |
参加5次并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 |
1 |
选修创业课程 |
按学校要求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 |
以教务系统为准。通识任选课学分不重复计算 |
2学分/门 |
备注:
1.创业竞赛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2.项目申报学分只授予未立项的学生,申报学分最多计2次;
3.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结题后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1个学分,最低按1分计算。
附件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生姓名 |
学号 |
所在系 |
专业 |
班级 |
|||
|
|
|
|
|
|||
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名称 |
|
申请学分 |
|
||||
内容简介(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
|
||||||
证明材料 清单 |
1. 2. 3. 4.
|
||||||
申请人签名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教学单位审核认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核定学生获学分数 |
|||||
|
填表说明:
1.内容简介可填获奖情况、发表情况、结题情况、专利、职业技能考证、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创业训练实践等类别。获奖情况:表中需填写获奖时间、获奖成果名称、颁奖单位、获奖级别、奖项名称,团体项目需注明团队人数及申请人排名;发表情况:表中需填写发表或发行的时间、成果名称、成果发表或发行的刊物(会议)或出版社、成果发表或发行的级别、申请人排名;结题情况:表中需填写研究项目结题时间、成果名称、成果形式、鉴定单位、申请人排名;其余各类别按实施细则审核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申请表由学生填写并签名,且需附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经教学单位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妥善保管),需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请在证明材料中附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