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校发〔2021〕9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21年7月8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教材选用制度,确保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选用教材要同人才培养的层次规格要求相匹配,要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选优原则。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比例。“马工程”课程须选用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确保做到“马工程”课程覆盖率与教材使用率均达到100%。
3.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做好教材的更新换代。各教学单位应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版教材,特别是理工类和法学类专业更要提高教材更新比例。
4.统一原则。与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选用同一本教材。不得征订教辅类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每年教材的集中征订分春、秋两季进行,每年5月和11月,教务处下发教材征订表(含分班表及汇总表)。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经院部组织相关教师集体研究,确定选用版本,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2.对于已审批的教材征订信息,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更改和补充的,由院部出具教材变更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3.教材征订过程中,如若出现货源不足等客观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版本,各院部应及时反馈、更新版本信息。
三、教材选用要求
1.每种教材每次征订一学期学生用书量。
2.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编教材)出版的教材,未经审批,不列入选用计划。
3.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四、教材选用管理
1.各教研室是教材选用主体,教材选用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不能因为任课教师未确定,而不确定教材选用。各院部是学科专业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教材的选用负有组织、审查的职责。教务处对教材的选用具有管理职能。
2.每学期各院部应组织教研室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工作。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研究,进行充分比较后决定是否选用,并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材使用申请表》,交各教学院部和教务处留存。组织教研室及时对已使用的教材进行质量评议,通过评议了解已使用教材的教学效果,分析教材的质量状况,质量评议结果供各教学院部选用教材时参考。
3.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发售和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自编自印讲义等,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教材的发放
1.学生领用教材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教材发放通知中要求按时领取。发放给学生的教材,如发现有错误、漏页等印刷质量问题,由教务处负责免费调换。
2.授课教师领用教材,必须与所教专业、班级学生使用教材一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学字〔2007〕05号)废止。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材使用申请表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材使用申请表
教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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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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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本教材已使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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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基本情况分析 |
(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要求、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深度是否适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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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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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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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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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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