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实习实训 管理规定(暂行)
校发〔2021〕3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实习实训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定(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21年6月4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定(暂行)
实习实训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健全实习实训教学体系,加强和规范实习实训教学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确保实习实训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实训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实训的内容
1.参观认识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等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增加感性认识,提高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巩固已学过的课程内容,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2.专业实习实训:其目的在于通过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实际操作或模拟练习帮助学生更好地强化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技巧。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在实习基地及实习单位接受岗位实务训练,将专业课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熟练掌握该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二、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
全校的实习实训工作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务部门是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按专业培养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统筹全校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2)汇总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送交报备的资料,审查实习实训大纲;
(3)督导检查实习实训过程实施情况和实习实训效果,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
2.二级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应全面负责本院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工作,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
(2)制定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习实训协议书,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署工作,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负责联系实习实训地点,落实实习实训单位的岗位、指导教师、住宿、交通、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
(4)在实习实训前落实对方单位提供的接收函,实习实训完后落实对方单位提供的实习证明,并交教务处存档;
(5)在实习实训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让学生明确实习实训要求,并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6)核实实习实训所用交通工具、往返路线、安全措施及实习生分组安排;
(7)在选派指导教师负责集中定点实习时,应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依据各专业特点选派;
(8)组织拟定实习实训大纲和实施计划方案等教学文件,确定本院的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含材料需要计划、仪器设备工具申购)和指导教师名单、课时以及详细的实习实训指南,于实习前3周报教务处备案,将实习实训环节以实践课程的形式反映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
(9)组织检查实习实训情况,审核实习实训成绩,将实习实训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
(10)核实指导教师工作量,总结本院实习实训工作,组织二级学院院内经验交流。
3.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为专业教师,熟悉了解本专业实际教学情况及专业生产实际情况。实习带队教师必须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文科类专业师生比一般控制在1:30以内;理科类专业师生比一般控制在1:15以内。按照实习实训计划安排实习实训日程;
(2)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在做好实习指导的同时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锻炼,并写出详细总结;
(3)专业课教师每年必须参与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如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该年度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应向所在二级学院说明,由二级学院对实习实训指导任务进行调整,并明确责任;
(4)组织、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实训相关表格,撰写实习实训报告,进行实习实训总结和交流;
(5)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实训进度;
(6)组织好现场课,切实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
(7)与实习实训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8)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安全、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保密等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9)如实上报实习实训工作时间,不得虚报,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扣除虚报日两倍课时;
(10)评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
(11)采用分散实习方式时,二级学院应指定至少一名实习指导教师作相对集中管理。实习指导教师要获知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联系方式等,并在实习期间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并指导实习。
三、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
各二级学院所有专业都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实训大纲一般包括:
1.实习实训目的和任务;
2.实习实训内容和要求;
3.实习实训方式;
4.实习实训地点的选择原则及时间分配;
5.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及其要求;
6.实习实训的考核办法。
各专业实习实训大纲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应严格认真执行。
四、实习实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实习实训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组织制定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配备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实训动员,加强实习实训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安排联系实习实训单位。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实训单位的安排上力求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地就近。实习实训计划内容一般包括:
1.实习实训目的;
2.实习实训内容及具体时间;
3.实习实训具体安排:含实习实训单位、学生安排及指导教师等;
4.实习实训纪律。
五、实习实训纪律
1.学生必须接受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实习实训总结、考核和交流。
2.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实习实训纪律规定和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实训队(组)制定的作息制度和规定。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实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带队教师批准,一天以上经带队教师同意后,报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旷课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实训时间的二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实训成绩;旷课累计超过8小时,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实训,其实习实训费用自理。
4.不准占用实习实训时间进行与实习实训内容无关的活动。
5.对违反实习实训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实训,并报学校予以处理。
六、毕业(分散)实习
各二级学院开展专业毕业(分散)实习时,须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实习的指导和检查,切实保证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毕业(分散)实习的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报给所在二级学院,在实习前将毕业(分散)实习协议和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交到所在二级学院,协议中需明确具体的实习内容、时间、目标要求等。各二级学院代表学校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关系,并安排相应的实习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与所指导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实习进度和完成情况,必要时组织检查。教师与学生联系、检查、指导应有记录,毕业(分散)实习学生成绩可根据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测试综合评定。
七、实习实训考核及成绩评定
学生必须按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实训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结束前,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或考试。
实习实训成绩评定按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0-59)五级分制。
成绩评定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成绩评定的标准为(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要求进一步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1.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2.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3.中等: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全面。
4.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无故旷课累计达30小时以上者(一天按8小时计);
(4)实习中严重违纪者。
八、实习实训经费
1.以就近实习、实训为原则,学校对进行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师生按“包干”原则,分别以实习协议为依据将实习费用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统筹使用。文科类220元/生,理科类280元/生,艺术类280元/生。
2.学生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培养方案制定的校内实习实训材料成本费用;
(2)培养方案制定的校外集中实习实训的路费(含派出指导教师的往返差旅、补贴等)和接收实习实训基地少量必要的入场费等。
(3)实习实训大纲及有关资料等的印刷费用。
(4)实习实训所必须使用的器材购置费用、教学软件和管理平台的服务费用等。
(5)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费用。
(6)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相关维系费用。
3.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按学院相关规定核报。武汉市内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课时津贴按每天2课时计算,武汉市外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课时津贴按每天3课时计算。校内实训指导教师课时津贴按每天2课时计算。
九、实习实训资料的管理
实习实训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按专业班级归档相关资料。归档资料包括:实习实训报告书、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实习实训信息反馈表、班级实习实训成绩总表。同时二级学院还需将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实习实训信息反馈表交教务处备案。
十、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