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校发〔2019〕33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9年12月17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各二级学院(部)以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障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师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尤其是使用多媒体设备授课的教师),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所属学院(部)及教学管理部门反映。
第五条 教师必须服从学院(部)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实训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填写申请单,由各学院(部)教学分管领导签字,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能调课或停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学校教学事故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授课教案。
第七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开展质疑和答疑,批改作业必须认真、仔细。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使用手机做与教学无关事项(辅助教学除外)。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督导员、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院(部)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擅自缺课者,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三条 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赤脚进入教室。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携带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物品进入课堂。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以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