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 管理办法
校发〔2019〕28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9年10月23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及加强本科教育的需要,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与服务,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条件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指与我校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校外人员,或与我校建立劳务关系的校外人员。
外聘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责任心强,师风端正,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能胜任所授课程教学任务。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体育教师不超过62周岁),身体健康,能完成聘任期内安排的教学工作。
4.非我校教职工,与其他高校或企业存在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
此外,鼓励在企业或者行业中聘请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专家或技术人员,承担我校教学工作。
二、外聘教师工作程序
1.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部在学校授权下,根据学校转型发展及教学任务需求聘请外聘教师。
2.外聘教师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院、部,另一份报教务处),到相应任课院、部确认,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安排院、部组织试讲。已在我校承担过一学期及以上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较好,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外聘教师可免试讲。
3.学院、部将登记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后,再报分管校长审批。
4.经学校授权,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外聘教师一经确定,由学院、部与其签订学校统一印制的《外聘教师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外聘教师由学院、部与其签订学校统一印制的《外聘教师劳务协议》;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与外聘教师共同商定聘用期限,原则上采取一学期一聘的方式。聘期期满,协议自动解除。
5.学院、部将下一学期外聘教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材料及《外聘教师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或《外聘教师劳务协议》,于开课前报教务处备案。
6.以上所有程序完成后,学院、部正式向外聘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以便做好教学准备;同时,学院、部应向外聘教师传达学校及本学院、部相关教学要求和制度规定,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外聘教师职责
1.外聘教师应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学管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学校和学院、部每学期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参加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外聘教师教学交流活动。
2.外聘教师应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因材施教,积极与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沟通,教学相长。
3.外聘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和进度要求,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完成教学任务的各个环节,注重教学改革和实践,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上课时带好教材、课件和教案,完成学期末各项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4.外聘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不随意更换教学地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授课,应遵守学校教学纪律规定,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院、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调课或停课手续,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在特殊情况结束后的3日内补办上述手续。每学期末应按学校统一要求编制试卷、组织考核、认真批阅试卷,按时按规定提交学生成绩及已阅试卷。
5.按学校和学院、部要求及时上报教学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授课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单等),并完成相关教学材料归档。
四、外聘教师课酬
1.外聘教师与学校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或劳务关系,按课时计酬,不享有学校在职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学校不承担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义务。
外聘教师课酬标准如下: (单位:元/课时)
班级 人数(X) |
职 称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讲师 |
助教 |
教员 |
|
0<X≤60 |
125 |
100 |
80 |
60 |
45 |
61≤X≤100 |
修正系数1.2 |
||||
101≤X≤140 |
修正系数1.3 |
||||
141≤X |
修正系数1.4 |
2.聘请企业的“双师型”教师或管理人员,参照上述标准付酬;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按技术等级付酬。由学院、部拟出课酬标准,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核发。
3.外聘教师课酬按月发放,学校按规定标准和方式每月发给外聘教师上月已完成课时量课酬的80%,待学期教学结束完成所有教学任务后,经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核发剩余课酬。其中,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核发比例为剩余课酬的100%、80%、60%。外聘教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资格审查要求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工作量按校内指导教师标准核算。
4.需乘坐学校通勤车的外聘教师,学校发给乘车证,乘车教师需提前到指定地点候车,对迟到而未上车者,学校不另付交通费用。
五、外聘教师服务与管理
1.各学院、部应指派专人与外聘教师联系,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各学院、部应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外聘教师个人教学工作档案,对外聘教师教学各环节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及时记入教学档案。学期课程结束后,应对课程教学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填写《外聘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存入外聘教师个人教学工作档案,同时报教务处存档。
3.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部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学生信息员反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教研室及学院、部意见等信息,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核发课酬、续约、解约的重要依据。
4.外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参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立即终止用工关系或劳务关系:
(1)严重违反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3)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外聘教师义务的;
(4)散播不当言论,影响学校或学院、部声誉的;
(5)受到授课班级人数1/2以上学生集体投诉,经学校调查确认,不能胜任此项教学任务的;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
外聘教师如违反学校教学规章或不履行外聘教师义务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要求外聘教师予以赔偿。
六、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院字〔2015〕1号)废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劳务协议
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学院、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职 称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系、专业 |
||||||||
原工作单位 |
||||||||
现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 |
||||||||
曾讲授 过何种 课程 |
||||||||
拟任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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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 情况 |
||||||||
本人承诺 |
1.本人已全面了解并承诺遵守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本人严格遵守学校全部教学规章制度,服从教学管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长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甲方: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乙方:
根据教学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承担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院、部一定教学任务。为维护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本协议没有试用期。聘用期限届满,协议自动解除。
二、聘用期内教学任务
乙方担任 专业 年级(本科/专科) 课程的讲授、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试卷命题、阅卷、学生成绩评定等相关教学工作,并按甲方规定时间将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和其他相关教学材料交到相关部门。
三、聘用期课酬标准及发放
按课时计酬,标准为 元/课时,正常周课时量为 课时/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冲课或乙方停课、调课及其他缺课情况,按实际课时量结算。
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住房,不承担支付乙方工资、津贴、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义务,乙方不享有甲方在职职工的工资及福利。
乙方同意课酬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上月已完成课时量课酬的80%,待学期教学结束完成所有教学任务后,经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核发剩余课酬。其中,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核发比例为剩余课酬的100%、80%、60%。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违约时,扣发全部剩余课酬。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活动进行管理、评估和监督。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1)严重违反甲方教学规章制度的: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3)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外聘教师义务的;
(4)散播不当言论,影响甲方声誉的;
(5)受到授课班级人数1/2以上学生集体投诉,经甲方调查确认,不能胜任此项教学任务的;
(6)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
乙方如违反甲方教学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3.甲方为乙方的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
4.乙方正常完成协议约定的教学任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课酬。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正常完成协议约定的教学任务后,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获得相应课酬。
2.接受甲方对教学活动的管理、评估和监督。
3.乙方应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及其他教学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教学管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甲方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参加甲方组织的外聘教师教学交流活动。
4.乙方应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因材施教,积极与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沟通,教学相长。
5.乙方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和进度要求,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完成教学任务的各个环节,注重教学改革和实践,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6.乙方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不提前下课,不随意更换教学地点。请假、调课、停课时,应履行相关手续。
7.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教学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并完成相关教学材料归档。
五、其他
1.乙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甲方可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对乙方做出扣除课酬5%至20%的处理,直至单方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争议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留存贰份,乙方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劳务协议
甲方: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乙方:
根据教学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以劳务方式承担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院、部一定教学任务。为维护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聘用期限届满,协议自动解除。
二、聘用期内教学任务
乙方担任 专业 年级(本科/专科) 课程的讲授、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试卷命题、阅卷、学生成绩评定等相关教学工作,并按甲方规定时间将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和其他相关教学材料交到相关部门。
三、聘用期课酬标准及发放
按课时计酬,标准为 元/课时,正常周课时量为 课时/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冲课或乙方停课、调课及其他缺课情况,按实际课时量结算。
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住房,乙方不享有甲方在职职工的工资及福利。
乙方同意课酬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上月已完成课时量课酬的80%,待学期教学结束完成所有教学任务后,经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核发剩余课酬。其中,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核发比例为剩余课酬的100%、80%、60%。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严重违约时,扣发全部剩余课酬。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活动进行管理、评估和监督。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1)严重违反甲方教学规章制度的: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3)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外聘教师义务的;
(4)散播不当言论,影响甲方声誉的;
(5)受到授课班级人数1/2以上学生集体投诉,经甲方调查确认,不能胜任此项教学任务的;
(6)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
乙方如违反甲方教学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3.甲方为乙方的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乙方正常完成协议约定的教学任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课酬。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正常完成协议约定的教学任务后,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获得相应课酬。
2.接受甲方对教学活动的管理、评估和监督。
3.乙方应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及其他教学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教学管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甲方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参加甲方组织的外聘教师教学交流活动。
4.乙方应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因材施教,积极与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沟通,教学相长。
5.乙方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和进度要求,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完成教学任务的各个环节,注重教学改革和实践,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6.乙方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不提前下课,不随意更换教学地点。请假、调课、停课时,应履行相关手续。
7.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教学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并完成相关教学材料归档。
五、其他
1.乙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甲方可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对乙方做出扣除课酬5%至20%的处理,直至单方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争议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留存贰份,乙方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
( — 学年度第 学期)
姓 名 |
开课院部 |
||||
授课课程 |
专业班级 |
||||
周课时 |
学期总课时 |
||||
学生测评得分 |
教研室评分 |
总评分=学生×60%+教研室×40% |
|||
教研室综合考核意见 |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院部综合意见 |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分管 校长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注:考核结果分为※≥95为优秀;85≤※<95为良好;75≤※<85为合格;※<75为不合格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