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校发〔2019〕21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9年7月4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2019年6月28日修订)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着力推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师资保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和学校转型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顺应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新形势,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与应用实践能力为核心,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数量稳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
二、建设原则
“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又具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与组织实践教学活动能力的专业课教师。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双师双能型”教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从事专业理论教学的能力与素养,同时应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
(二)学校规划与个人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进行统一规划,同时,教师应结合自己实际,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不断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
(三)培养与外聘相结合的原则。学校、二级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行业企业管理、工程实践、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技能培训、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同时,有计划地外聘一批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实训兼职教师及部分实践性强的理论课兼职教师。
(四)专业相关性原则。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和进修培训,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和所授课程相关或相近。
三、建设目标
到“十三五”末,建设一支专业理论深厚、熟悉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工作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突出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使我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达到40%以上。
四、建设措施
(一)实行“双师双能型”教师引进制度
引进一批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行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教师系列)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不含教师系列)和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学校重点引进在国内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积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各二级学院要主动与企业行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来学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实训,帮助本校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二)实行教师深入行业企业顶岗实践、锻炼提升行动计划
凡年龄不满50周岁的担任专业课程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年到相关企业行业顶岗工作或兼职、指导实习、参加生产或科研实践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周;新引进的专业教师必须参加基层实践锻炼后方可从事教学工作;鼓励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的教授不定期到企业、行业进行实习指导、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项目研制等生产科研活动。
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需个人提交实践申请和计划(含工作、内容、方案、目标及实践企业相关信息等),所在学院根据接受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学科专业建设、教师发展实际等对实践计划进行审定,并提出详细具体的考核目标和要求。同时,个人实践工作计划及学院审定意见一并报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委员会备案。
教师利用寒暑假到企业实践锻炼,由各学院在年终绩效分配方案中予以一定的体现。学校为实践锻炼地点在武汉中心城区的教师给予每天20元的交通补助;实践锻炼地点在武汉远城区的教师给予每天30元的交通补助;实践锻炼地点在武汉市区以外的教师报销一趟往返车费。学校给予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补助。
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应由单位出具实践鉴定,学院依据实践计划对教师实践状况进行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实践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及时提交学校科研部门,以作为年度考核与评价的依据。
(三)实施教师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外,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组织统一考试、开展的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资格认定。
(四)实行校企合作项目研究支持制度
通过实践调研、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开发等形式,引导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等社会活动,提高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扩大服务社会的范围和社会知名度。
对教师参加的校企双方共同开展的社会生产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和重点资助。
(五)实行职务评聘及教学安排资格制度
1.对从普通高校招聘的新进专业课教师,在第一个合同聘任期内,每年至少要有一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学校将此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将其实践能力作为是否续签聘用合同的依据。
2.年龄在50岁以下,经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优先推荐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称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2021年1月1日起,年龄在50岁以下,没有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业课教师,将不再安排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学工作任务。
五、资格认定
(一)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有:对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进行制度设计与完善;对各学院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对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成果进行鉴定与评价;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进行认定等。
(二)认定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校内专业课教师。
(三)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教学观念先进,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2.资历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且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专业技能考评工作)。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或市厅级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2项;或主持并完成来自行业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累计到账科研经费法学、文学、艺术学科2万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5万元,工学学科10万元。
(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两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授权(第一完成人);或担任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正、副会长、理事长,以文件为准)。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2次及以上。
(四)认定程序
1.教师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毕业证、职称证。
(2)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3)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
(4)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
(5)其他能提供支撑和佐证的材料。
2.各学院对申请教师的申报材料、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人事处联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教务处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5.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档案由教务处备案管理,并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年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专业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
6.“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12月。
六、考核要求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实习实训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或参与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并至少一篇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每三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等,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工作1—3个月,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或职业技能大赛,并取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以主办单位和组委会同时盖章有效)。
七、管理服务
(一)教务处牵头负责学校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务处、人事处联合各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相关部门协同落实并组织考核,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各学院目标考核体系。
(二)各学院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学科专业发展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学院教师的专业和能力现状,以及专业转型发展需求,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注意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的整体优化。同时,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我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专业课教师应按学院整体培养规划,结合个人实际,有选择地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某些培养类型。
(三)各学院要建立“双师双能型”教师档案,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并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聘任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教师个人重新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八、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表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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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职称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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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现从事 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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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 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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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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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及 证明材料 |
对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本人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的“资历条件”的第 款,现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附后)和情况说明如下: 需要进行说明的情况: 1. 2. 特此申请,请学校给予认定。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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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意见 |
负责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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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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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作为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由教务处统一保管、存档。
附件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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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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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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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所在学院 |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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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授专业 |
职称 |
申请“双师双能型” 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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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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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中的考核要求,提出申请,并在相应条件前划“√”,并做出相应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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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第Ⅰ条且同时具备第Ⅱ条中任意一条者即可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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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近三年主要业绩和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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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双师双能型”教师近三年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实习实训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或参与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并至少一篇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 |
1.20XX-20XX学年,...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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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双师双能型”教师近三年内参与教科研、实践教学等活动: £1.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等,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工作1—3个月,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或职业技能大赛,并取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以主办单位和组委会同时盖章有效) |
1.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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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填选项本人承诺情况属实,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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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初审意见 |
(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同意参加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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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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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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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