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酬管理办法
院发〔2019〕1号
关于印发《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计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9年1月16日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酬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参照同类院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费用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酬标准
每年下半年,毕业生完成选题后,各系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际,申报本系下一年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按论文类5课时/生,设计类7课时/生的标准核发。
助理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设计)指导任务,由各系根据指导工作量实际分配报酬。
除指导费之外的其他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费用主要包含开题答辩费、论文评审费、论文答辩费、答辩秘书劳务费等。由各系根据本科毕业生人数按40元/生的标准另行预算,专项支出,专款专用。
二、工作要求
1.各系指导教师和参与答辩的教师,需按照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质量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并做好过程管理记录。
2.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各系需将电子版文档交教务处存档备查,教务处将对所有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将按不合格人数经费标准的两倍扣减下一年度的论文指导及相关费用。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