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 管理办法(试行)
院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8年5月14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教学安排工作顺利进行及重修学生的学习质量,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院发〔2017〕1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所有在籍在册的本、专科学生。
二、重修的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申请重修:
1.无故缺考者;
2.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相关处分者;
3.缓考不及格或办理缓考而未及时参加补考者;
4.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无故缺考者;
5.无故缺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1/3以上(含1/3),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6.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三、申请重修的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10周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
2.系部审核。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学生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各系部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信息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各系部上报的学生信息后,将重修学生编入到重修班级花名册中,并下发通知单到各开课系部及重修学生所在系部,通知重修学生参加重修学习、任课教师进行考核,重修学生的综合成绩由任课教师单独上报给系部,由系部统一上报教务处录入。
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只能申请重修一次。
四、重修的方式
1.参加重修的学生随下一年级跟班重修,并参加期末考试。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应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适当免听,并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2.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或者由各系部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
五、重修课程的考核
1.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根据重修学生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没有办理重修手续而参加考试的学生,重修成绩无效。
2.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主修课程考试,同时办理重修课程的缓考手续。
3.凡办理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无故旷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考试,需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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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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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班级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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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重修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未通过时间 |
申请重修学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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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第 学期 |
学年第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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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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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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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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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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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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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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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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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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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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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重修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所填信息要求准确、完整。
2.课程重修申请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10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