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交换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15】15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交换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交换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5年7月15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交换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学院与国(境)外高校间的学生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规范交换生的学习交流管理,更好地做好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交换生的培养模式
(一)短期交流,不获取外方学校学位和学历的项目:学生到国外、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或机构学习或实习不超过一年。
(二)长期交流,并可同时获得中方和外方高校学位与学历的项目:如“2+2”、“2+3”项目培养模式。
二、选拔交换生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三、选拔交换生的程序
(一)公开发布选拔通知后组织学生报名;
(二)学生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三)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相关系部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外事处对系部报送的交换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征得对方学校的录取批复后正式派遣,并将录取学生名单及时报送学工处、教务处。
四、短期交换生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
(一)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科的课程设置,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应与其在我院所在专业修读课程的内容相近,学分总量原则上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当,并对照我院教学计划,制定在外方的学习计划,提交至系部。
(二)经所在系部审批同意后,报送至外事处备案。
(三)学生返校后,必须按时向所在系部递交对方学校正式签发的课程成绩单,并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转学分申请表》,其成绩和学分由所在系部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教务处负责审核登记。
(四)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
成绩认定及转换原则上分以下情况处理:
①如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核准,则到我院如实登录。
②如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 等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F |
百分 制成绩 |
95-100 |
90-94 |
85-89 |
82-84 |
78-81 |
75-77 |
72-74 |
68-71 |
64-67 |
60-63 |
0-59 |
(注:如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100”分,然后再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③如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录,则需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的形式如实登录。
④如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75、55”分。
⑤若有其他计分形式出现,由院教务处与相关系部协商确定。
⑥交换生学分未达到学院要求的,系部可要求学生补修剩余学分。
五、长期交换生学位认定
长期培养模式的交换生,在完成对方学校学业期间,超出学院的学制年限的,学院原则上为其另保留学籍两年。获得外方学校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学院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的交换生,可提供对方学校的课程成绩单、实习证明、论文及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持外事处开具的交换生证明到系部办理认定手续,经教务处和系部审查后核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生管理
(一)交换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必须按期缴纳其规定学制年限的全部学费,对于超出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制年限,但未能从对方学校毕业的交换生,在额外的学籍保留期间,不收取学费。
(二)交换生在离校前,需与系部签订《学习协议书》,明确告知学费、学分认定等相关规定。在交流期间,交换生需与其所在系部、班主任保持联系,在对方学校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开展的实习实训等,应如期反馈至系部,系部依照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跟踪管理。
(三)必须遵守对方学校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四)交换生派出学习期满后,应该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若交换生在交流期间因故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返回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继续学业。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转学分申请表》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转学分申请表
申请人: 院 系:
专 业: 学 号:
外方学校名称:___________
序号 |
外方课 程名称 |
外方 成绩 |
外方 学分 |
中方对 应课程 |
转换后的 中方成绩 |
中方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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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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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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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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