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实习、实训教学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学生在企业或相关行业实习实训,使用人单位直接参与学院的人才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方式,促进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实训的内容
1.参观认识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等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增加感性认识,提高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巩固已学过的课程内容,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2.专业实习、实训:其目的在于通过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实际操作或模拟练习帮助学生更好地强化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技巧。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在实习基地及实习单位接受岗位实务训练,将专业课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熟练掌握该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二、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
全院的实习、实训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各系负责按专业培养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系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统筹全院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各系做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2)汇总各系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文件及送交报备的资料,审查实习、实训大纲;
(3)督导检查实习、实训过程实施情况和实习、实训效果,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实训工作的意见。
2.各系职责
(1)各系主任作为实习、实训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工作。推广实习指导老师和学生使用相关实习实训管理平台;
(2)组织拟定实习、实训大纲和实施计划方案等教学文件,确定本系的实习、实训经费预算(含材料需要计划、仪器设备工具申购)和指导教师名单、课时以及详细的实习、实训指南,于实习前3周报教务处备案;
(3)核实实习、实训所用交通工具、往返路线、安全措施及实习生分组安排;
(4)制定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习、实训协议书,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签署工作,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5)负责联系实习、实训地点,落实实习、实训单位的岗位、指导教师、住宿、交通、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
(6)在选派指导教师负责集中定点实习时,应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依据各专业特点选派;
(7)在实习、实训前落实对方单位提供的接收函,实习、实训完后落实对方单位提供的实习证明,并交教务处存档;
(8)在实习、实训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让学生明确实习、实训要求,并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9)组织检查实习、实训情况,审核实习、实训成绩并核实指导教师工作量;
(10)总结本系实习、实训工作,组织系内经验交流。
3.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为专业教师,熟悉了解本专业实际教学情况及专业生产实际情况。实习带队教师必须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教师担任。实习师生比一般控制在1:15~20。按照实习、实训计划安排实习、实训日程。使用实习实训管理平台来加强实习实训过程管理;
(2)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实训进度;
(3)组织好现场课,切实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
(4)与实习、实训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5)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安全、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保密等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6)在实习实训管理平台上组织、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实训相关表格,撰写实习、实训报告,进行实习、实训总结和交流;
(7)如实上报实习、实训工作时间,不得虚报,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扣除虚报日两倍课时;
(8)根据实训实训管理平台相关统计数据和报表来评定学生实习、实训成绩;
(9)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在做好实习指导的同时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专业技能锻炼,并写出详细总结;
(10)专业课教师每年必须参与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如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该年度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应向所在系说明,由系部对实习、实训指导任务进行调整,并明确责任。
三、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
各系所有专业都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实训大纲一般包括:
1.实习、实训目的和任务;
2.实习、实训内容和要求;
3.实习、实训方式;
4.实习、实训地点的选择原则及时间分配;
5.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及其要求;
6.实习、实训的考核办法。
各专业实习、实训大纲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应严格认真执行。
四、实习、实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实习、实训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实训大纲组织制定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配备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实训动员,加强实习、实训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安排联系实习、实训单位。各系在实习、实训单位的安排上力求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地就近。实习、实训计划内容一般包括:
1.实习、实训目的;
2.实习、实训内容及具体时间;
3.实习、实训具体安排:含实习、实训单位、学生安排及指导教师等;
4.实习、实训纪律。
五、实习、实训纪律
1.学生必须接受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实习、实训总结、考核和交流。
2.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使用实习实训管理平台,服从管理,遵守实习、实训纪律规定和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实训队(组)制定的作息制度和规定。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实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带队教师批准,一天以上经带队教师同意后,报系领导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旷课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实训时间的二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实训成绩;旷课累计超过8小时,实习、实训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实训,其实习、实训费用自理。
4.不准占用实习、实训时间进行与实习、实训内容无关的活动。
5.对违反实习、实训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实训,并报学院予以处理。
六、毕业(分散)实习
各系开展专业毕业(分散)实习时,须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实习的指导和检查,切实保证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毕业(分散)实习的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报给所在系,在实习前将毕业(分散)实习协议和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交到所在系,协议中需明确具体的实习内容、时间、目标要求等。各系代表学院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关系,并安排相应的实习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与所指导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实习进度和完成情况,必要时组织检查。教师与学生联系、检查、指导应有记录,毕业(分散)实习学生成绩可根据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平台上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测试综合评定。
七、实习、实训经费
1.以就近实习、实训为原则,实习、实训单位的进厂费、实训材料费等费用按实习、实训协议要求由学生支付,学生往返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由学生自理。学院对进行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武汉市内按每生每天8元予以补贴,武汉市外按每生每天10元予以补贴。
2.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按学院相关规定核报。武汉市内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课时津贴按每天2课时计算,武汉市外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课时津贴按每天3课时计算。毕业(分散)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