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听课制度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各级领导应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全体教师要加强观摩切磋,青年教师应主动向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每学期听课任务:
1.院领导
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3次;其他院领导原则上不少于2次;
2.中层管理干部
教务处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各系部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学工处处长不少于3次;其它中层管理干部不少于2次。
3.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及“四课”任课教师
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各专任教师及《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第三条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单位为1学时。可随机选择课堂,不预先通知。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听本系部课程,其他领导可在全院范围内随机选听。
第四条 听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并对课堂教学质量、课堂纪律情况等做出客观评价,填写、提交《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听课记录表》(普通课、实验教学类、体育技术类)。
第五条 听课后,听课人员可与学生和教师交流教学中的意见及建议,并做好记录。涉及到设施、卫生、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听课人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系部反馈。
第六条 听课记录表可由个人密封后直接交教务处督导办公室(知言楼217室);也可由个人密封后通过系部、部门交教务处督导办公室。
第七条 听课记录表最迟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交教务处督导办公室,教务处督导办公室将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听课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