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第二学期教学通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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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7点击次数:
各教学院、部:
外国语学院所聘教师,在2019年5月28日(第十四周星期二)第1、2、3、4节课,新闻1701本、对外汉语1701本科班《大学英语(4)》课程的教学中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
根据我校《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院办字﹝2005﹞23号附件1)第三条第4款,确认该教师当天的教学中,构成严重教学事故,参照我校《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对该教师做出如下处理:
1、责成外国语学院领导对该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当事教师在外国语学院教师大会上做出深刻检讨;在全校教学部门通报批评。
2、扣发当事教师该课程当月课时津贴的20﹪。
教务处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