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第二学期教学通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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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4点击次数:
各教学院、部:
思政与体育课部所聘教师,在2019年5月17日(第十二周星期五)第5、6节课,应用化学1801本科班《体育普修(2)》课程的教学中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
根据我校《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院办字﹝2005﹞23号附件1)第二条第7款,确认该教师当天的教学中,构成一般教学事故,参照我校《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对该教师做出如下处理:
1、责成思政与体育课部领导对该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当事教师在思政与体育课部教师大会上做出深刻检讨;在全校教学部门通报批评。
2、扣发当事教师该课程当月课时津贴的10﹪。
教务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