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yh编辑:jwcxm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8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认定对象为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本科生,认定范围为学生在2023-2024学年度参加一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以证书颁发时间及证明材料为准)。

二、认定依据:

依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830号)文件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执行(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登录学校教务一体化系统完成学分申报,依次点击【实践环节】-【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报】,即可进入学分申报列表页面;在申报页面,点击【申请】按扭,打开创新学分申请页面,选择学年学期,创新学分项目,输入获得项目时间及相关项目描述,上传证明材料附件,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2、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线上审核工作的组织,审核完成后需在本学院公示3天,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进行线上认定,认定完成后学生可在教务一体化系统查询学分获得情况。

四、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计算,以学分高者为准。

3、学生申报创新创业学分要与认定项目、级别、奖项、学分等一一对应,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并严格参照学分子类列表(附件2)对应子类名称完成学分申报。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时效性(2023-2024学年获得),对申报项目与子类名称不对应的及时退回,对重复申报的项目及时删除。

5、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各学院应在1120日前完成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2、学分子类列表

 3、关于选修创业课程认定为创业学分的说明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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