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8〕3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认定对象为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本科生,认定范围为学生在2023-2024学年度参加一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以证书颁发时间及证明材料为准)。
二、认定依据:
依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8〕30号)文件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执行(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登录学校教务一体化系统完成学分申报,依次点击【实践环节】-【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报】,即可进入学分申报列表页面;在申报页面,点击【申请】按扭,打开创新学分申请页面,选择学年学期,创新学分项目,输入获得项目时间及相关项目描述,上传证明材料附件,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2、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线上审核工作的组织,审核完成后需在本学院公示3天,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进行线上认定,认定完成后学生可在教务一体化系统查询学分获得情况。
四、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计算,以学分高者为准。
3、学生申报创新创业学分要与认定项目、级别、奖项、学分等一一对应,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并严格参照学分子类列表(附件2)对应子类名称完成学分申报。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时效性(2023-2024学年获得),对申报项目与子类名称不对应的及时退回,对重复申报的项目及时删除。
5、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各学院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2、学分子类列表
3、关于选修创业课程认定为创业学分的说明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