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保障重修学习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重修手续的办理程序,落实《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16号),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我院2015级本科、2016级和2017级本专科学生在双学期学习的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须于本学期申请重修:
1、无故缺考者;
2、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相关处分者;
3、缓考不及格或办理缓考而未及时参加补考者;
4、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无故缺考者;
5、无故缺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1/3以上(含1/3),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6、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办理重修的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于2018年11月23日17:00前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
2、系部审核。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学生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各系部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信息汇总后于2018年12月7日17:00前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各系部上报的学生信息后,将重修学生编入到重修班级花名册中,并下发通知单到各开课系部及重修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即可于下学期开始参加重修学习。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1、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认真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考核表》(见附件2),根据重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
2、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主修课程考试,同时办理重修课程的缓考手续。
3、凡办理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无故旷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考试,需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重修的学生统一由教务处安排,并参加期末考试,没有办理重修手续且未经教务处审批,私自参加课程重修成绩无效。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应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适当免听,并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2、本、专科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只能申请重修一次。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doc》
附件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考核表.docx》
教务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