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听课制度》(校发〔202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的工作责任,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及同行教师听课质量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校领导、中层管理干部、教研室主任、专任老师,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
二、听课次数要求
(一)校领导
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全体校领导每学期听思政课不少于1次。
(二)中层管理干部与教研室主任
教务处处长、各教学院(部)教学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其他中层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三)专任教师
全体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四)教学督导员
校级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6节,原则上覆盖责任学院全体教师的课程,听课后及时填写听课表,每月提交教务处,作为教学档案保存备案;
院级督导员:每周听课任务由各学院(部)安排,应覆盖本院(部)开设的所有课程。
(五)思政课教学指导组
思政课教学指导组听课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听课组织与安排
(一)学期初集中听课
各级领导干部须在开学第一周至少完成1节(次)听课任务,重点检查教师备课、课堂秩序、教学设施运行等情况,并将检查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教务处,第二周教务处将对学期初教学情况进行通报。
(二)日常随机听课
校领导、职能部门中层管理干部在全校课表范围内随机听课;各教学院(部)、教研室以听本单位课程为主,兼顾跨院(部)交流听课;听课可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确保掌握真实课堂状态。
(三)重点跟踪听课
各教学院(部)应结合青教赛、教学创新大赛、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等,统筹安排听课任务,重点加强对以下人员的听课与指导:
1.近3年新进教师、青年教师;
2.企业行业外聘教师;
3.上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排名靠后的教师。
通过跟踪听课、评课反馈、结对帮扶,帮助教师规范教学、提升质量。
四、听课工作要求
(一)听课重点关注内容
1.教师携带授课计划、教案、教材、学生名册等教学材料,实验/实践课准备情况;
2.教师教学态度、精神面貌、课堂组织管理情况;
3.教学目标是否明确、重点是否突出、是否理论联系实际,以及课程思政落实、意识形态安全情况;
4.启发式教学、师生互动、课件与板书规范、数智化教学情况;
5.学生到课率、前排就座率、课堂专注度情况;
6.教学目标达成度、学生掌握情况、课堂氛围情况;
7.了解师生对学校和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听课纪律与评价要求
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45分钟);实验实训课、体育课不少于30分钟;听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场、不得干扰正常教学;发现意识形态问题须立即制止、留存证据并上报教务处;坚持客观公正评价,严控高分比例,评价须包含优点、问题、改进建议三部分;听课后须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涉及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问题,须及时反馈至教务处及相关部门。
(三)单位管理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听课数据统计与质量分析(包括听课次数、意见建议反馈等),每月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听课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提交教务处。在每月召开的二级教学督导组例会中,通报听课情况、梳理共性问题、落实整改闭环,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五、听课材料提交与归档
听课人员须规范填写对应听课表,做到记录完整、评价具体、签字齐全;听课表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齐,最迟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交教务处;教务处对全校听课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将听课材料统一归档,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听课表分为三类:理论课、实验/实训课、体育类,请按课程类型正确选用;通知所列听课次(节)数为最低要求,鼓励增加听课频次、加强跨学科听课交流。
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汪老师,联系电话:82353609。
教务处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