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重修学习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重修手续的办理程序,落实《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16号),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各年级学生,在双学期学习的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于本学期申请:
1、正常考试无故缺考者;
2、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相关处分者;
3、缓考不及格或办理缓考而未及时参加补考者;
4、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补考无故缺考者;
5、无故缺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学时数1/3以上(含1/3),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6、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办理重修的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于2024年12月2日17:00前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
2、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的重修申请表,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信息汇总后,于2024年12月5日17:00前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信息后,将重修学生信息编入到重修班级花名册中,并下发通知单,学生即可于下学期开始参加重修学习。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1、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认真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考核表》(见附件2),根据重修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出综合成绩。
2、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主修课程考试,同时办理重修课程的缓考手续。
3、凡办理了课程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需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一律按缺考处理且无补考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学生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统一由教务处安排,没有办理重修手续且未经教务处审批,私自参加课程重修成绩无效。若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的同意,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并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考试;
2、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只能申请重修一次。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课程重修考核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