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2022-2023学年、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二、填报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3月12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
(1)2023年3月12日前,请上报全体本科在校生2022-2023学年的实习培养方案(附件1);
(2)2023年3月12日前,请上报全体在校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及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季度的实习情况(附件2);
(3)从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附件2)。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
(4)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2年10月21日实习结束,但是在2022年11月忘记上报,应当在2022年12月及时补报。
(5)填报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参见附件3、附件4。
教务处目前已设置二级学院账号管理负责人(为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相关平台登陆账号密码信息已通过手机短信推送),请各二级学院账号管理负责人指定实习数据报送负责人,在下载相关实习报送模板完成填报,并在平台上进行报送。
为方便此项工作的相关指导和交流,教务处已建立“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实习平台填报”的QQ工作群(580224687),请各二级学院指定人员加入工作群。
教务处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2353609,电子邮箱:17438467@qq.com。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文件2023.zip
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