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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作者:lx编辑:jwcxm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6点击次数:

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院办字[2005]05号文)及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本学期从第八周周五(430日)开始,对各院(部)本学期前八周的教学质量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院(部)两级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1. 学校成立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钟春敏

副组长:杨登想

员:(排名不分先后)

邢宏根  王红心     任秀霞  

     杨进珉  汪小曼  徐江涛

盛希群 易有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各院(部)成立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部)的教学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 全校期末试卷抽查(含试卷上交情况、试卷AB卷及答案是否完善、试卷批改情况等)。

2.全校本学期任课教师教学过程(含备课、课堂教学、课程授课计划、作业布置与批改及辅导等)

3. 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训(实习)安排是否按教学计划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等)。

4. 教学过程管理(含院部教师听课记录、教学过程管理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归档、教学状态等)。

5. 2021届本科生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抽查。


除上述内容外,各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安排其他检查项目或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1. 各院(部)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名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于第九周周四(56日)前报送教务处(九栋)209办公室。

2. 教师自查:所有任课教师在第九周内应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内容由任课教师填入《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教学情况自查表》(附件1),交教研室和院(部)检查并签署意见。

3.教研室检查:在第十周内,各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教师逐一核查教案、授课计划、实验计划的撰写和执行情况,检查本教研室各课程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并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教学情况自查表》(附件1)中签署意见;将检查情况汇总填入《教师常规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

4. 院(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检查与考核:在第十周——第十一周周四间,各院(部)领导小组应分别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同时根据自查及检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思政与体育部、计信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应指派教师到相关院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5. 各院(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于第十一周周四(520日)结束,并将检查与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填写院(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表》(附件3)。各院(部)的教师自查表、教研室常规情况表及期中检查总结表于第十一周周五(521日)前报教务处(九栋)209办公室。本学期检查数据统计时间为前八周。院(部)于第八周到教务处领取相关表格。

6.教务处抽查:在九周——第十一周间,教务处将对全校教师按50%内聘、50%外聘的比例进行抽查,具体为:(1)试卷抽查:教务处于第九周组织专家对全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试卷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2)教案检查:教务处将组织检查人员根据课表和教学计划、实验计划,进课堂对教师授课、实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3)作业(实验报告)抽查:教务处将抽查作业(实验报告)的课程、班级通知到相关院部,请各院通知学生按要求时间将作业(实验报告)送到教务处,抽查名单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4)实验室检查:教务处将组织检查人员对全校实验室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5)论文抽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2021届本科生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时间及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

1.    表一: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教学情况自查表.doc

2.     表二:教师常规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教研室填写).doc

3.     表三: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表.doc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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