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要求,学院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并组织开展全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成员
组 长:彭德忠 卜诗桢
副组长:钟春敏 黄智凌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代萍 王红心 冯 健 任秀霞 刘 齐 刘 克
刘 容 刘传兵 杨进珉 杨登想 肖 敏 陈启金
易有明 祝方清 盛希群 熊万斌 潘 莹
二、检查范围
全院教学实验室、科研活动场所、院内实习实训基地。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实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检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系部自查、工作组检查、系部整改和工作组复查四个阶段进行。
1.系部自查(2019年1日9日至2019年1月14日)
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系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向工作组提交《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实验室安全项目检查(自查表)》(附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工作组检查(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7日)
工作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实验室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
3.整改提高(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3月1日)
工作组整理各系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在检查结束三天内,形成报告并书面通知到各系。各系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结合本系实验室管理实际,继续进行整改,于2019年3月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4.工作组复查(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
工作组根据整改报告,对各系实验室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结束三天内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的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院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系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工作组联系人:黄朝汤 联系电话:82353609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务处
2019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