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监考教师一封信
作者:jwc2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1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大家好!
感谢大家参加期末监考工作!请各位老师在监考时做到以下几点:
1. 不迟到早退,按指定场次履行监考职责,如实记录考试情况。手机等通信工具在进入考场后一律关机,监考期间不得使用。
2. 佩带监考工作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根据考场容量合理安排考生座位(保证单人单座),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坐,认真进行证件检查(学生证、身份证),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3. 不擅自串岗、离岗,抄答试题,阅读书报,谈笑、打瞌睡、吸烟,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4. 不泄露考场工作机密,不擅自将试题、考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传递他人。
5. 做到以人为本,为考生服务,提示、提醒到位。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生病,及时通知医务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不因监考纪律执行不力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6. 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偶发事件或试题问题,不擅自处理,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7. 不玩忽职守,发现学生违纪作弊,不隐瞒袒护,并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填入《考场记录表》。对扰乱考场秩序者报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特别提示:从本次考试起,考务办公室不再针对未带学生证的学生设专门的开证明点,如学生证遗失,学生可持学工处提前开具的《考试专用学生证明》(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参加考试。
教务处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