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系: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是重要的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及《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关于贯彻〈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请各系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一、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高尚的学术道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助教和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能单独指导本科毕业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确有能力者,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确有能力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我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由系推荐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认可。
二、遴选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指导教师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外指导教师聘任申请表。
2.各系根据考核程序和要求,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复审备案。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每年遴选一次,教务处每年10月份进行审核。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1.不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不能做到为人师表,对指导的学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
2.不按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指导学生,不按时制定指导任务书和计划,未能完成指导任务者。
四、工作进程安排
1.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指导教师填写校外指导教师聘任申请表;
2.各系进行审核后,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教师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第六周(10月14日)前一并报教务处复审备案。
教 务 处
2016年9月18日